第六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课题研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以及参与行动等。主要包括:
(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有关计划,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件评估等。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三)根据实际需要,指导或直接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
(四)对市级以及市级以下的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者技术支持。
(五)参与或指导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参与相关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活动。
(六)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家组工作:
(一)每年择时召开1至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讨、安排和总结专家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专家组成员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组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程序。
(四)根据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研究、确定若干应急管理重点课题,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召开全市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市政府重要专题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参加。
(六)委托专家组或者专家组成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和实行专家组信息通报机制。
(一)专家组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决策建议、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专家组以及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在《辽阳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上刊发或向省级以上《应急管理杂志》推荐。
第九条 专家组依照本规则和专家组年度计划开展工作。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至4人,负责召集专家组会议,协调日常工作。
第十条 健全专家组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