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简要说明公文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控制在150个汉字以内。
(四)信息类别(待OA启用时开始使用)
“信息类别”用于查阅信息分类及产生索引号(“信息类别”不体现在公文办理单中,只保存在电脑办公系统“基本信息”中)。分类依据
《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规定的十项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与“免予公开”的公文均需选择“信息类别”。
二、选项说明
(一)“主动公开”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般普发性的公文,如政府令、政策性、法规性较强的决定、意见等文种,指导性、周知性较强的通知、通告、通报等文种适用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必须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后,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第三方同意则可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则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针对特定人的信息,如批复给相对人的土地征用、海域使用、拍卖等公文适用依申请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