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要以满足城市居民最为迫切的居住需要为核心,充分考虑当地旧住宅区现状、可筹措资金等因素,结合“城镇居民进小区”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旧住宅区环境整洁、房屋居住安全、设施配套完善、管理有效的目标。
五、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求加快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优先提供。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要加快审批进度,保证供地计划落实。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行政绩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保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考核目标责任制,与县市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建档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的作用,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逐户调查建档,调查建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中,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要求各县市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今年年底前,阜康市要完成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其他县市也要积极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建立起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出台各项政策办法,为明年全面启动保障性住房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