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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昌州政发[2007]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州城市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住房公积金等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6年,全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3平方米,较2000年的22.4平方米增加17.4%。但是,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主要是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小,覆盖面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依然比较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我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为重点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加大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城镇居民进小区”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坚持自治州负总责,各县市对辖区负全责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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