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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九、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统计分析工作的管理,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市教育部门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配合或组织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党政办公网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十一、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努力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内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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