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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六、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和高效运转,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尤其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掌握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划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按照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公安、武警、军队、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从实际出发,集合各方技术力量,合理布局高水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以保证特殊应急事件的救援需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完成本企业应急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向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过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务求培训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八、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各社区和村委会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和村委会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学校要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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