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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

  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工作

  1、1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将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另行通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镇、办事处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

  4、市、区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  “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市和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抓好应急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应对和正确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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