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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力做好清理行政权力和建立公开目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全力做好清理行政权力和建立公开目录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的重点,使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地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清理行政权力、建立公开目录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详细、具体,除清理行政执法权等外部行政权力外,还要清理行政事物管理权等内部权力(包括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然后编制成公开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行政权力条理化。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公开目录和流程图都要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进行,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废止,对有些职权交叉的权力项目依法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注重“三个结合”。即: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对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主体、收费等认真清理,细化内容,编制目录,包括办理过程和结果都要全面公开;要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大力强化政务公开载体的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不分的问题;要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核准、清理每项行政职权的授权依据、职权范围、执行主体,依法、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此项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充实公开内容,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按照《黑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黑市政办字〔2006〕76号)文件,我市确定了北安市、黑河海关、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河市商务局、黑河市教育局、黑河市建设局、黑河市通信分公司、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黑河分公司9个示范点单位,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落实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全面公开职能类、许可类、公共服务类、决策类、法规文件类、工作动态类等六类工作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按《方案》要求,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时组织验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推动各部门、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务公开的全面开展,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充实面向群众的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群众的公开内容,重点是行政执法、审批、核准、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这些工作直接涉及群众的具体利益,关系政府的形象。今年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公开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服务。要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公开。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涉及事权、财权、人权等重要决策。决策公开决不仅仅是接受群众监督,还包括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汇集民智。要抓好重要事项的公开。属于政府管理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都要公开进行,规范运作,即在事前公开资源信息、事中公开有关条件和办法,事后公开结果,实现全过程公开。如对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设以及政府管理的资源分配等,要继续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涉及公务员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城乡低保、药品卫生监督、环保监测等重点事项都要公开操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由行政活动运行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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