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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应急委员会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街道办、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市应急管理机构对县(市)区政府或事件主管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个小时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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