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黑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市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有指挥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将现有的市安全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防办等工作机构,纳入到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在市应急委员会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各专项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救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市森防办主任、市森警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森防办。
(4)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地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5)市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6)市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7)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市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交通局局长、黑河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黑河民航站长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行车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交警队、市交通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民航黑河安监办。
(9)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