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适用范围
1.4.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2 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资源整合,健全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驻黑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联动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总体应急预案》下,各专项应急预案既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又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依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市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