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建设艾滋病研究的技术平台和示范区,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要通过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共同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每季度向上一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疫情严重的地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边境和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