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对6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无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扶持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有30家企业的农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100家企业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家企业的农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的认证。
(四)全面推行GAP认证工作。(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GAP(良好农业规范)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食品、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实施的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扶持有条件的食品、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全省力争有20家企业通过GAP认证。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一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
按国家关于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市场的有关要求。由商务、工商、农业、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市场建设的试点工作,“十一五”期末,全省至少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市场20个。
(六)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力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注册证书,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充分挖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发动和组织全省受人文因素影响、质量特性与地方的自然因素有密切关系的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十一五”期末,全省至少有10个以上的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家批准实施保护。
(七)加强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
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的要求,扶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突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壮大品牌农产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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