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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的通知


  1.农产品质量标准

  (1)地方特色农、水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2)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苗)工程,制定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苗)标准。

  (3)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1)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定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苗)繁育技术标准;花卉、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水果、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生产技术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加工工艺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2)制定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和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二)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强化对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1.围绕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对示范农产品生产实施综合标准化管理,“十一五”期间,平均每个市县至少承担5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十一五”期末,力争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60个。(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

  2.帮助和扶持一批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一支以农业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计划每年下达20个基地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立6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为主要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示范村为基础,以发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为目标,每年安排建设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村或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立6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或示范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工作,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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