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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国防科工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供销社、黄金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省国防科工委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省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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