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二、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备案和土地证申领工作力度
目前,按照《
气象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绝大部分气象观测台站在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进行了备案,但大部台站没有在市建设和规划部门备案。有的虽然备了案,但备案的内容和方式还存在一定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着力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在市县两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备案和土地证的申领工作。市县两级气象局要就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气象观测台站分别向同级规划、建设等部门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对所在地气象部门报送的气象探测保护标准和具体范围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应包括气象台站的类别、探测任务和项目、探测设施、平面规划图、保护标准、能够影响探测环境的区域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材料。备案内容不全或不完整的,应重新备案,并以规划、建设部门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备案内容作为正式文件附件。
三、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气象法》有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
四、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