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自觉性
红十字会是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提高对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宗旨,广泛开展红十字活动
红十字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生命力在于活动,红十字会要坚持宗旨,广泛开展活动。一是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服务活动。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对贫疾家庭和人员进行救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二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的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特别是俄罗斯红十字会或红心月会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三是开展传播红十字知识活动。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心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通过广泛开展红十字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小康黑河、和谐黑河的建设。四是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