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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

  (四)支持运用各种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委员视察、提案、举报、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委员对政府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委员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邀请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特约监督员等。支持政协不断探索创新更多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为政府倾听群众批评建议开辟新的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各项制度

  (五)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都要根据会议内容等实际情况邀请政协领导、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提前通知相关内容,提供相关材料;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

  (六)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提交政协协商制度。凡是涉及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要主动提交政协协商,充分听取政协意见,认真采纳有价值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协商的议题和相关材料,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和送达政协。

  (七)坚持和完善政协对政府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和主动接受政协开展的民主评议。年初政府与政协在联席会议上共同确定被评议单位,并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问卷调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在政协召开专题评议会议时,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到会与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回答问题,提供资料,虚心听取民主评议意见,积极进行论证和反馈。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议单位的重要依据。继续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特约监督员,不断巩固和扩大政协特约监督员队伍,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挥其监督作用。

  (八)坚持和完善政府与政协联系制度。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并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通报。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政协相应专门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政府与政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有关问题。政府召开重要的专业性会议、组织调研等活动时,要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在制定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等重大改革措施、意见过程中,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之前,应征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重要性文件,要抄送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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