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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3、应急资金管理组
  组 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该组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它省市援助的经费,调度地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救援;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和处理所有境内外民间捐助的救助财物。
  1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三亚晨报社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地震局负责人
  该组负责按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市地震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的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5、涉外事务组
  组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海关、旅游、新闻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安排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除军事禁区和由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现场考察和救灾;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华人华侨或港澳台人员的,该组负责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省对台办。
  (三)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发布规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做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以下条件: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善后工作小组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灾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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