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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文件的方式发布。
  省行政区域内其余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接到我省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三)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中期地震预报-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中期预防工作部署-短期预防工作准备-临近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1、中期预防工作部署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和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中期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研究、部署预防工作。
  2、短期预防工作准备
  市人民政府接到省地震局提出的破坏性地震短期预测预警意见或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及时研究、部署预防工作。
  3、临近应急反应
  市政府接到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立即宣布我市进入应急期,情况紧急时市政府接到市地震局预测预警意见后可直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出动警力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紧急救援队伍待命。预报区所在的镇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视情况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
  地震部门加强监视,随时报告趋势变化,并要做好灾后趋势判断工作,提出后续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测意见。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地震预警支持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为全市地震系统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地震前兆观测台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市地震信息节点为国家、省、市的震情会商和地震应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个别人员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重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3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严重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该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严重地震灾害。
  2、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可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程序。
  ⑴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Ⅱ、Ⅲ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应急工作,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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