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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07〕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规范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对三亚市产生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启动条件
  1、批准启动。市政府根据地震预测预报情况,批准启动预案。
  2、自行启动。地震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所负责的地震灾害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灾害发生后,要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地快速搜救遇险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和社会救灾。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科学整合政府和社会人力、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市地震信息节点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4、广泛动员、军民结合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民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人民解放军、武警和消防等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5、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原则。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亚市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实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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