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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代建单位名库、招标代理单位名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容易洒漏脱落和扬撒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安装密闭加盖装置的公告》等37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代建单位名库、招标代理单位名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7〕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代建单位名库、招标代理单位名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三亚市代建单位名库、招标代理
单位名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选择代建单位的条件: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和相关业绩,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单位、外省单位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海南省级单位。进入代建单位名库的代建单位不少于20家。
  二、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市发改部门从代建单位名库中推荐代建单位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委托代建;二是项目业主在监察部门和发改部门监督下,分别从招标代理单位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和从代建单位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不少于5家邀请招标的代建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邀请招标单位的代建招标工作。
  三、代建单位名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以下条件调整更新,每年一月份报市政府审定。
  1、进入代建单位名库的单位,凡任何一次被邀请而未参加项目代建招标,无论何种原因,都退出代建单位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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