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型企业应在疾病控制机构中设健康教育科(可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配备1-2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工作电脑、多媒体、数码照相机等设备。
(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应明确1个职能部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在媒体上设置卫生栏目,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二、各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职责范围
(一)市健康教育所业务工作职责范围。
1、落实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
2、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主要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
3、开展调查研究、效果评价、科研立项、理论研讨等工作;
4、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5、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负责对所辖地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
7、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交流本市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8、配合中心工作及紧急事件,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卫生知识传播活动。
(二)各镇、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各级各类学校,各大型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机构)业务工作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收集和积累各种专业工作资料,建立业务工作档案;
3、利用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5、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负责对所辖地区或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交流本单位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7、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专业调查研究、信息传播、效果评价、学术探讨等;
8、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应达90%以上。
(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职责范围。
1、收集和积累各种专业工作资料,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2、利用本部门的宣传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交流本单位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