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府办〔2007〕2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为全面推进我市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网络建设及管理
健康教育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具体由市爱卫办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单位部门实施,市健康教育所负责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
(一)市健康教育所不少于4人,专业人员中应有50%以上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公共卫生专业学历。专业设备:应配备摄录系统、计算机平面设计系统、多媒体、数码专业照相机、工作电脑等设备。有必要的健康教育经费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村卫生室、居(村)委会、驻街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照相机、工作电脑等设备。
(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设健康教育科(可与保健科、宣传科等相关科室合署办公)。专(兼)职人员配备:200人以上的单位不少于2人;200人以下的单位不少于1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多媒体、工作电脑、数码照相机,有条件的医院要配备闭路电视和低音广播系统等设备。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将健康教育融入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之中,形成“六位一体”,全科医生或护士必须参与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工作电脑等设备。
(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明确1名校医或老师兼管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化教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