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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三月五日

  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由事后追究向事前防范转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达到四个100%,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圆满完成。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马彦平
  副组长:黄海涛 李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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