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先安排职业教育用地。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在年度计划中单列并优先保证。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配套费等费用。
(七)支持市外名校和其它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办学。对来我市投资创办职业学校的,根据教学规划和投资强度核定用地规模,按成本价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免除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人工费除外),并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支持。
(八)鼓励支持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联合兴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实验工厂,并在征地和建设中享受职校的优惠政策。
(九)统筹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渠道不变、投向集中”的原则,整合各项培训经费,对“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国家、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的经费,实行统一安排,并向重点学校倾斜。
(十)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劳动保障、农业、发改、经委、财政、民政、科技、人事、事务、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农业、发改、经委、财政、民政、科技、人事、扶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订职业教育督导标准,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