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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三)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学校与企业组建职教集团,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制度。加强实践技能培养,切实抓好实训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本领。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积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职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市财政通过各种途径(财政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部门专项资金)每年筹资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性职校、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新引进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二)实行招生和就业奖励。对招生计划完成好、从市外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质量好的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三)加大职业教育助学力度。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中的农村户籍学生、区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特困家庭学生,市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行跟踪资助。中职学校从学校收入中安排5%,用于奖、助学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并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落实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各区要落实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人均定额0.5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财政扶贫资金时,应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对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费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其接受职业教育。

  (五)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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