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升昌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云鹏 市委宣传部部长
曾凡成 市人大副主任
朱凯杰 市政府副市长
刘显明 市政协副主席
蔡高禹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庆贺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宁 市招商局副局长
王慧祥 市水务局副局长
关永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传仁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念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文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宜海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李 友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福昌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歆东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忠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尚合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玉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 伟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董 雪 市经委总工程师
焦永臣 省桃山水库管理处副处长
廉景华 市日报社总编辑
谭吉宝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孙念勇(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市环保局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和通报制度,各区和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强制治理。
(三)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市政协每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由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办,年末统一考核。市监察局每半年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