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新项目不予批建。凡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区域不予批建新项目,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严格“三同时”管理,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在建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二)任务分解
1、市环保局负责: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
(3)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重点抓好污染负荷占全市65%以上的1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7家省控重点污染源、25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抓好其它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处理。2007年重点对服务行业和焦化、电厂、煤矿等36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4)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5)严格项目环评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
2、桃山区政府负责:
(1)对桃南中心区(东至桃山区与茄子河区交界,西至七煤公司自营铁路,南至万宝公园,北至桃山水库、倭肯河)和辖区内大明街、依宝路、北环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129台锅炉和1623个服务业炉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取消原煤散烧,改用蜂窝煤、煤气等清洁能源。
(2)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中心区遗留的8台原煤散烧供热锅炉。
(3)限期完成16台超标排污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4)组织煤气公司、兴盛化工厂等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煤气公司煤气净化脱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煤气质量。
(5)加强桃山煤矿自燃矸石山的管理和治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
(6)组织辖区其它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7)加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严禁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9)群众环境信访处理率100%,杜绝上省进京访。
3、新兴区政府负责:
(1)对正阳街、兴华路、越秀路、红旗路和辖区内大明街、依宝路、北环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115台锅炉和654个服务业炉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取消原煤散烧,改用蜂窝煤、煤气等清洁能源。
(2)组织美华、招发、凯博达、万昌、鑫源5户焦化企业完成煤气初冷工艺改造。加强对辖区各焦化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宝泰隆和美华公司煤气净化脱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煤气质量。组织辖区各焦化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建设。
(3)结合城市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逐步取消辖区内散烧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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