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及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新入学大学生的就学问题,通过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来激励全市青少年发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市政府九届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及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几年来,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解决新入学的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就学问题和奖励新入学的优秀大学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激励全市青少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客观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各界资助,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努力提高资助水平,建立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奖励新入学优秀学生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解决家庭贫困新入学大学生的就学难题,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资助及奖励对象
资助对象:市区当年考入全国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二表B以下及拿到录取通知书未报到的考生不予资助)。
奖励对象:市区当年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考生;全市高考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的考生。
四、资助及奖励的标准
资助标准: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最低2000元,可视贫困生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资助数额。
奖励标准: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考生不重复奖励,未报到的考生不予奖励)。
五、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奖励新入学优秀大学生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