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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意见
(七政发〔200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持我市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省政府第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
  (一)提高对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认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之一,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我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精神,发布了省政府第3号令,对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做出了具体规定。近几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但二孩及多孩性别比有增高的趋势,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预防,势必引发婚配人口性别失衡,导致就业性别挤压,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到人口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采取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监督等综合措施,共同做好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制定和建立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养老保障制度。
  (三)实施人口计生和卫生双主体管理。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意见。
  (四)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7月份召集由市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碰头会,协调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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