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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专项指挥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16个专项指挥部,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由市政府副市长按分工担任各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统一印发。
  1、市民政局负责上报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2、市水务局负责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3、市林业局负责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4、市地震局负责上报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上报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6、市气象局负责上报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上报处置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名单。
  8、市交警支队负责上报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成员名单。
  9、市消防支队负责上报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名单。
  10、市人防办负责上报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成员名单。
  11、市电业局负责上报处置电力事故指挥部成员名单。
  12、市环保局负责上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名单。
  13、市卫生局负责上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名单。
  14、市农委负责上报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成员名单。
  15、市公安局负责上报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名单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成员名单。
  (三)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将本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区县应急办事机构。区县政府要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机构设立情况及联系方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在全面落实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重点对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有关部门要建立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二)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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