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市技术监督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市卫生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原七台河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七台河市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七台河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合并)、《七台河市处置生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预案》。
14、市环保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市畜牧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6、七台河职业学院负责修订《七台河市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7、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涉及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8、市外办负责修订《七台河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应急保障预案。各牵头部门按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上级应急保障预案认真修订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统一印发。
1、市民政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2、市公安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3、市卫生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
4、市科技信息产业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5、市交通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6、市气象局负责修订《七台河市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
(四)部门应急预案。除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外,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独立制定应急预案。并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五)区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所属专项预案。区县政府负责组织修订和印发区县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所属专项预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区县专项预案由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六)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推进落实,提高基层单位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1、区县政府负责推进落实辖区内社区、乡村、企业和所属学校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推进落实市直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并加强对区县所属学校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任副主任,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