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 (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 (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各区(县)政府负责清理所辖区(县)、乡(镇)的项目。
五、其它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要对上报的自查清理报告内容的真实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附表所列各项内容。
(二)经清理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并按照中办发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限期进行整改。
(三)自查清理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办公楼自查清理情况;二是培训中心自查清理情况;三是典型案例以及原因分析;四是自查清理工作的成效;五是整改措施与建议。
(四)本次自查清理报告“附表一”至“附表四”要在省发改委网站www.hljdpc.gov.cn下载中心下载。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将文字报告、表格报送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清理工作推进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