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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高耗能企业能源效率监测。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恶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非法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工艺过程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帐。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加快建设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工程以及再生水利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落实收费政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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