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全面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在电力、焦炭、煤化工、医药等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进以促进企业节约资源能源、废旧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在全市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在政府统一部署下,经贸、环保、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做到各负其责,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引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合作,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公共建筑节能设施标准》以及《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和价格改革,提高集中供热水平,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到2015年我市中心区全部实现计量供热。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报废更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八)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工作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加快与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联系和对接,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搞好煤炭气化、转化和煤化工精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灰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在全市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九)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