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发〔2007〕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七台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6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契机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3.45吨标准煤下降到2.59吨标准煤,降低25%;万元GDP水耗由2005年的180m3下降到150 m3;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78万吨减少到3.71万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由2.84万吨减少到2.44万吨,下降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51%提高到75%;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由73.8%提高到100%。
三、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多占地、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对新建(招商引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列节能和污染防治篇,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把关,指导和督促企业必须落实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耗、污染预防等措施,切实改变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做法。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七台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