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七台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制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以公司制为基础切实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快速发展,把我市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挥国有主渠道作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将七台河粮库、桃南粮库、红卫粮库3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施国有独资公司制改造。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依法注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国有独资公司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引进多元所有制主体参与,组建集购、储、加、销、运为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实施大品牌战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集团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领我市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清查工作小组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编制资产、债权、债务清册。对资产、债权、债务实际与帐面有出入的要说明产生原因,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核。
(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部门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包括占用农发行的不良贷款)进行评估、审计认定。
(三)市粮食局新组建一户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新企业与拟改制企业签订债务转接手续,本着“粮食库存不少量,国有资产不流失,法律程序不违背”的原则,将改制企业的陈粮、陈化粮、流转粮、陈化粮价差、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集中划转到该公司,在市粮食局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