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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非煤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落实“鼓励一批、限制一批、关闭一批”的整合理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联营等方式进行。
  (三)整合条件
  将符合以下条件的矿山列为关闭矿山:
  1、证照不全的砂场、石场;
  2、证照到期的粘土类矿山;
  3、资源枯竭型矿山,即资源储量低于1万立方米的石材资源开发利用矿山,资源储量低于0.5万立方米的砂资源开发利用矿山;
  4、“三线两区”内的非煤矿山;
  5、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整改后经安全、环保部门验收仍不合格的矿山;
  6、符合整合条件而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
  将符合以下条件的矿山列为整合矿山:
  1、开采同一矿区、矿体,矿山与矿山之间无不可逾越的地质构造相隔,资源赋存条件适宜一个矿山开采的;
  2、资源储量低于12万立方米的石材矿山;
  3、资源储量低于2万立方米的砂资源开发利用矿山;
  4、实际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立方米的石材类矿山。
  三、整合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1日至6月13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领域地加强对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和采矿权人在政策、法律及整合意义、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为整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4日至6月20日)
  目前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69家,其中市区62家,勃利县107家;按矿种分,石场138家,砖厂31家。全市建筑用石年产量65.8万立方米左右。我市采石重点矿区,年采石量为42.2万立方米左右,其它城市周边采石场年采石量为23.6万立方米左右。
  (三)采矿权调整方案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根据《黑龙江省非煤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大纲》要求,在整合过程中,落实“鼓励一批、限制一批、关闭一批”的整合理念,确定我市鼓励、限制、关闭的矿山企业名单。
  1、确定三种矿山企业形式
  (1)将规模较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21家矿山企业,初步确定为鼓励矿山企业。
  (2)将尚有一定资源储量,综合情况相对较好的28家矿山企业初步确定为限制矿山,资源采尽后不再增储扩界,不再延续矿权,采矿权自然灭失。
  (3)将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较低,资源储量枯竭,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13家矿山企业初步确定为关闭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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