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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若干意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农民工冒险作业;监督从事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以及从事有毒有害行业农民工职业病的防范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减少农民工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
  四、强化农民工疾病预防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对居住地农民工的肺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给予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治疗待遇;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免疫计划,使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与常住人口一样能接受免疫接种服务。
  五、强化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政府把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量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生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向输出的农民工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
  六、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规划部门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提供的饮食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条件进行监督管理。用工企业提供或社会出租给农民工的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治安、消防、卫生、市政、环境保护等管理的规定。
  七、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按比例给农民工分配代表名额,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确保农民工行使其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
  八、深化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
  公安部门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收入为准入条件,放宽小城镇户籍管理,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现居住地暂住户口登记,并尽快实行一证管理的方式,加强农民工户籍管理工作。
  九、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各级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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