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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豫发〔2004〕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9号)、《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豫林公〔2006〕79号)要求,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德才兼备的同志选派到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岗位,配齐配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
  二、加强森林公安警务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办〔2005〕288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按照公安机关每人每年160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将森林公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森林公安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有稳定的经费供给渠道。将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纳入到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拨付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资金,强力推进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所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2008年底全部解决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所无房、合署办公的问题,实现基层森林公安办公场所达标。切实抓好基层单位装备和民警单警装备达标工作,严格按要求配备必须的装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大练兵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三考”为抓手,坚持政治练兵、法律练兵、业务练兵,提升民警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队伍整体形象,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五会”(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会操作微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强化督察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落实国家有关从优待警的政策,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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