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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54.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落实。
  55.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完善对低收入群众补助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由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56.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5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由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58.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负责落实。
  59.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由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60.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由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1.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62.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由市民政局、市人防办负责落实。
  63.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落实。
  64.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落实。
  65.加强外事、对台、侨务工作。由市外办、市台办负责落实。
  66.继续做好统计、气象、地震、测绘、档案、参事、史志等工作。由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志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67.着力推动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土地空间,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全省80%的县(市)建成林业生态县,林木覆盖率达到28.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加快科技兴林步伐,大力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产业工程建设。今年完成投资61.3亿元,建成林业生态县16个,绿化村镇1万个,新增生态廊道绿化面积55.2万亩,新增造林面积420万亩以上。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由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8.继续搞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由市工业局、市国土局和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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