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造177所农村初中和200所城镇薄弱中小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36个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职建设项目。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5.完善教育资助体系,着重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和城市部分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6.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分步实施100个县级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改造。
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7.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机制。抓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统一实施县级以上医院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实现同种药品全省同价。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中原医院管理公司负责落实。
48.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平等就业制度。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万人,建立“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49.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落实。
50.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1.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5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水平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3.把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将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达到40%。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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