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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1992年度清理废止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的通知
(1984年10月27日 〔84〕市劳配字第318号)


  几年来,本市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在可能条件下,积极主动的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上班路远的职工仍然很多,解决好职工上班路远问题,可以大大减少职工的时间消耗,以充沛的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增加学习时间;可以减轻职工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家庭和睦,减少后顾之忧;可以使这些职工有更多时间教育子女,为国家培养人才;可以缓和首都交通拥挤,有利于市政管理。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要把解决这个问题提到关心群众、搞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四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去工作,在可能条件下,积极地、主动地解决问题,抓出成效。解决职工上班路远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办法,如换房、就近招收工人、就近兴建职工宿舍、开辟新的公共交通线路等。采取调动工作的办法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并且较其他办法容易实现。当前特别要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贯彻中央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总体规划的批复,搞好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对这个问题,既要看到它的复杂性,又要看到对企业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效益,要积极主动想办法,能办到的就一定要认真去办。各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都要有专人去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上班路远的状况进行定期调查摸底,按照职工的困难大小和要求,解决的条件和难易程度进行分析研究,作出解决的规划和具体安排。各区、县、局(总公司)以及所属公司,都要选择一些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全局,并把试点的单位和具体实施意见书面报告市劳动局、人事局和市总工会。
  三、调动职工工作解决其上班路远,应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解决一个。首先在系统内部,特别是一个行业内进行,同时不放松在行业之间、系统之间的调动。职工现在所在单位的组织上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允许职工本人向组织上提供线索。工人调动工作时,可采取单调、对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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