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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8〕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厦门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市绿化工作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总要求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继续保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提升绿化质量,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各区、各部门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推进,生态环境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2008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新增园林绿地7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1.2万亩;深入开展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和新村绿化建设。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依靠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拓宽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同造林绿化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相结合,与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绿化相结合;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各区建设完善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义务植树基地。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的活动。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任务的重点是结合搞好坂头林场生态风景林建设;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有条件的单位要进一步推广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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