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佳木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精神,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一、 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1) 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 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3) 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市文化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市文化局副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 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1)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同志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
(2)局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局际联席会议,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