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扩面”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审计、交通、经贸、法院、中小企业局、宣传媒体、工会、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工作的合力。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准确掌握应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的重点和群体;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对于拒绝参保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把“扩面”工作与小额贷款、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就业、社保补贴、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保障业务结合起来,一同办理。
(三)社保经办机构要简化参保缴费程序,抓好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等措施,努力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税务部门要结合票据管理、税费减免等业务,按照企业纳税名录,检查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人,要督促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凡是未参保的企业和纳税人,不享受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地税局要与市社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计划。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登记、营业执照年检等业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放名录为依据,借助行政手段,督促未按规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每季度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
(六)公安、交通部门在车辆运营管理工作中,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七)财政部门要保证“扩面”相关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在日常审计中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内容。
(八)法院要及时受理劳动监察部门在扩面工作中的诉讼、强制执行请求,对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强制执行。
(九)经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十)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保证用人单位建立参保、申报、缴费工时制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十一)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同时,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