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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34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简称“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面”工作的意义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理解和把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市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也是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的各项工作。
  二、“扩面”工作目标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且职工获得1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扩面”工作范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座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二)各类加工企业、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小区物业管理、宾馆、酒店、药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
  (三)个体劳动者从业较集中的专业街、食杂店、摊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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