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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居民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工作。对暂未实施水表改造的无表户,由供排水企业与住户双方协商,签订《供用水合同》,月人均用水量按市物价局《关于对市供排水公司水表安装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佳价发〔2005〕109号)规定的标准(6吨)计收水费。
  (六)市房产局、物价局、信访办、消费者协会、供排水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供排水公司在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的前提下,可征询住户意见,尽可能满足住户的要求,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施工。
  五、技术要求
  (一)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原则上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形式,将原有多块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计量水表。
  (二)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装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装形式。要求安装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等正常活动。
  (三)自来水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逐步推行水表户外自动抄表计费新技术。
  (四)应科学地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节能保温措施。
  六、计费标准
  推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费用,本着政府、供排水企业、用户分担的原则,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凡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施工、绿地占用及穿越有关市政设施的,其挖掘费、占用费等行政性规费予以免收。
  供排水企业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只收取成本费用。对有水表并经过技术监督部门首次强制检定的用户,只作出户改造及水表定期撤换,不重复收取水表费用。小区内户外供水管线及设施改造维修费用由供排水企业承担。
  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实行单体楼核算,各户应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对改造范围内享受低保待遇的用户,由民政部门核准并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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