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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 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 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水需求, 保障城区自来水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同时为将来实行阶梯式水价做必要的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法律和规定,我市拟对城区自来水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只计量水表,水表安装在住宅或其它建筑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以及生活、经营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房屋根据用户现有水表情况分类实施。
  对经过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定的有水表的用户进行免费更换,尚未安装水表及水表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定的用户,按照水表及安装成本,用户交纳一定费用。
  (二)在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先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然后逐步推广,实施大面积改造。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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